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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流程提示
  发布时间:2014-04-25 09:41:12 打印 字号: | |

1、原告立案应先写好起诉书,准备好身份证明及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复印件 (按立案大厅内的展板提示准备材料),到立案庭立案。

 

2、立案法官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开具交款通知书,原告持交款通知书到本院收费处交纳诉讼费。原告交纳诉讼费,由收费处开具法院诉讼费交纳收据后,将收据交回原审查的法官。

 

3、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或当事人双方同时到院的,立案法官可即时立案,并将案件移送至业务庭,原告可查询承办案件的审判庭和法官。

 

4、如您对本院或法官工作有意见或建议,请您到诉讼服务中心反映。

责任编辑:刘文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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