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机构:政治处、办公室、监察室、审判管理办公室、告申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芦台中心法庭、行政审判庭、七里海中心法庭、执行局、潘庄人民法庭、苗庄人民法庭、司法警察大队,共14个部门。
一、政治处负责本院的干部管理、干部政治思想教育、教育培训、岗位目标考核工作、机关党委工作、工会工作等。
二、办公室负责本院司法行政管理、财务管理、诉讼文书档案、后勤保障工作、网络管理、信息化等工作。
三、监察室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及信访举报查处工作。
四、审判管理办公室负责审判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管理,审判质效管理,审判流程管理,司法公开及本院工作报告、信息、调研、经验材料、总结等综合文稿的起草以及司法统计工作。
五、告申庭负责本院的立案审查、诉讼费用的核定等工作,同时负责信访登记、接待、督办、反馈、总结等工作。
六、刑事审判庭负责刑事公诉案件和刑事自诉案件的审理。
七、民事审判庭负责民事纠纷案件的审理。
八、行政审判庭负责行政案件的审理和非诉行政案件的审查工作。
九、执行局负责诉讼和非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
十、芦台中心法庭、七里海中心法庭、潘庄人民法庭、苗庄人民法庭审理各辖区有关婚姻家庭、继承、不动产相邻关系纠纷、房屋及土地权益争议、农村承包合同纠纷等案件。
十一、司法警察大队负责安全保卫、司法拘留、车辆管理、提押、看管人犯、机要文书和案卷的转递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