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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起诉条件及需要提交的材料
  发布时间:2015-11-11 09:40:12 打印 字号: | |

行政诉讼起诉条件:

提起行政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4、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政起诉受理应当提交的诉讼材料:

1、行政起诉状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1)原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原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2)被告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及职务、联系方式。

(3)案由。

(4)诉讼请求(分项写明向法院起诉所要达到的目的)。

(5)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写明起诉或提出主张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包括证据情况和证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6)起诉状所递交的人民法院名称。

(7)起诉人签名、日期。

(8)起诉状用A4型纸,并按被告人数提交副本。

2、证据材料

(1)主体资格证明。如身份证、结婚证、营业执照等。

(2)法定代理人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

(3)授权委托书。

(4)证明自己合法权益受到行政行为侵犯的材料。

来源:审管办
责任编辑:刘文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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