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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申诉条件
  发布时间:2015-11-11 09:42:44 打印 字号: | |

行政案件申诉条件:

1、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2、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2年内提出。

3、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赔偿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在2年内申请再审。

4、当事人申诉,应当提交再审申诉书、原审裁判文书等材料。

来源:审管办
责任编辑:刘文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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