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微信 新浪微博
当前位置: 首页 > 诉讼服务 > 诉讼指南
刑事案件申诉条件
  发布时间:2015-11-11 09:45:10 打印 字号: | |

刑事案件申诉条件:

1、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

2、申诉要符合下列情形:

(1)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

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2)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3)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4)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5)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3、申诉应当提交申诉书、原审裁判文书等材料。


来源:审管办
责任编辑:刘文望
联系我们

地址:天津市宁河区芦台镇新华道7号

邮政编码:301500

诉讼服务电话:12368

联系电话:022—599195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