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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宁河区人民法院2017年预算及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17-02-27 11:56:43 打印 字号: | |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 


2017 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规定,我院预算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全部经费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现将编制情况说明如下:


一、 部门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内设20个职能处室,主要职责如下:


1、依法审判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规定的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一审案件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案件。


2、受理不服本院已生效判决、裁定的申诉和再审申请,对其中可能有错误的,进行再审;审理上级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


3、依法行使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4、对本院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工作和业务教育培训,开展党、团、工会、妇女等活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法官、书记员、司法警察及其他工作人员。


5、进行本院经费、物资、装备及安全管理。


6、参加全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在审判工作中宣传社会主义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7、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8、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2017 年部门预算收入3075.7万元,与2016年预算相比减少60.4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2978.6万元,上年结转资金97.1万元(包含财政拨款结转43.2万元,其他资金结转53.9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 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2017 年部门预算支出 3075.7万元,与2016年预算相比减少60.44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2978.6 万元(含上年结转资金97.1万元),占总支出的 100%,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以及其他资本性支出。 


本部门2017年安排机关运行经费预算307.7万元,包括办公费40.0万元,印刷费10.0万元,手续费0.5万元,水费5万元,电费30万元,邮电费35万元,取暖费24.5万元,物业管理费15.0万元,差旅费11.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9.8万元,维修(护)费9.3万元,培训费1.0万元,公务接待费1.0万元,劳务费1.1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0.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01.3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3.0万元。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


2017年2月17日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


 


2017 年 “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安排70.0万元,与2016年预算相比增加62.8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因公出国预算和公车购置预算。具体情况:


一、2017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9.8万元,与2016年预算相比增加9.8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有两名人员有因公出国计划。


二、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60.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0.2万元,与2016年预算一致,主要原因是规范公车使用审批;公务用车购置费60万元,与2016年预算相比增加60万元,主要原因是现存车辆老化严重,需要购置换新。


三、2017年公务接待费预算1.0万元,与2016年预算相比减少6.0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审批。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


2017年2月17日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 


2017年预算专有名词的说明 


 


我院2017年预算编制无相关专有名词。


特此说明。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


2017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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