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职责清单
序 |
主要 |
职责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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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名 称 |
页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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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负责刑事公诉,自诉案件,未成年犯罪案件,刑事速裁案件及发回重审案件的审理 |
1.1 |
依法审理刑事公诉案件和刑事自诉案件;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审理刑事速裁案件;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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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依法审理刑事指定管辖案件、刑事发回重审案件;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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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负责辖区内人格权纠纷,买卖合同纠纷,物权保护纠纷(所有权、担保物权确认除外),所有权纠纷,用益物权纠纷,占有保护纠纷,合伙企业纠纷,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纠纷,劳动争议,人事争议,侵权责任纠纷,选民资格,宣告失踪、死亡,认定财产无主案件,执行异议之诉案件及发回重审案件的审理。 |
2.1 |
依法审理辖区内人格权纠纷案件;买卖合同纠纷,审理辖区内物权保护纠纷案件(所有权、担保物权确认纠纷除外),所有权纠纷案件,用益物权纠纷案件,占有保护纠纷案件;审理辖区内合伙企业纠纷案件;审理辖区内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类纠纷案件;审理辖区内劳动争议、人事争议案件;审理辖区内侵权责任纠纷案件;审理辖区内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审理本院执行异议之诉案件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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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依法审理本庭发回重审案件,审理上列指定管辖案件;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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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依法审负责辖区内婚姻,家庭案件纠纷,认定公民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监护权特别程序,不动产登记纠纷,所有权确认,保险合同,租赁合同案件及发回重审案件的审理。 |
3.1 |
依法审审理辖区内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案件;审理辖区内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监护权特别程序案件;审理辖区内不动产登记纠纷案件、所有权确认案件;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租赁合同纠纷案件;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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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依法审审理本庭发回重审案件;审理上列指定管辖案件;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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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依法审负责辖区内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除外),担保物权确认,担保物权纠纷,与公司、证劵、票据等有关的民事纠纷,与公司有关的纠纷案件,与破产有关的纠纷案件及发回重审案件的审理。 |
4.1 |
依法审审理辖区内合同纠纷案件(民一、民二庭管辖的案件除外);审理辖区内担保物权确认纠纷案件、担保物权纠纷案件;审理辖区内证券纠纷、期货交易纠纷、信托纠纷、票据纠纷、信用证纠纷案件;审理辖区内与企业有关的纠纷案件、与公司有关的纠纷案件;审理本院与破产有关的纠纷案件;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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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审理本庭发回重审案件;审理上列指定管辖案件; |
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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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负责行政案件的审理,非诉行政案件的审查工作及发回重审案件的审理。 |
5.1 |
审理行政案件、行政赔偿案件;审查非诉行政执行案件; |
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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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审理本庭发回重审案件;审理上列指定管辖案件; |
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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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立案审查,不予受理案件的审理,诉前财产(证据)保全申请的审核与办理;公示催告案件的审理;督促程序案件的审理。负责物业纠纷案件,供热合同纠纷案件,五万元以下无争议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来信来访接待管理,涉诉信访立案处理,诉讼服务热线,判后答疑,法院公告刊登等工作,负责民商事再审案件审查,刑事申诉案件审查,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审查。 |
6.1 |
登记立案;不予受理案件的审理,诉前财产(证据)保全申请的审核与办理;公示催告案件的审理;督促程序案件的审理;审理物业纠纷案件,供热合同纠纷案件,五万元以下无争议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依法审判审理刑事申诉案件;审理本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再审案件;审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审理本庭发回重审案件;审理上列指定管辖案件; |
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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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
来信来访接待管理,涉诉信访立案处理,诉讼服务热线,判后答疑,法院公告刊登等工作; |
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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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
负责民商事再审案件审查,刑事申诉案件审查,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审查。 |
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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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依法执行法律规定由本院执行的民事生效法律文书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依法执行法律规定由本院执行的行政生效法律文书。 |
7.1 |
依法执行法律规定由本院执行的民事生效法律文书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 |
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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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
依法执行法律规定由本院执行的行政生效法律文书; |
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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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
负责本院诉讼保全文书的执行实施。 |
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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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负责交通事故纠纷案件专项审判及发回重审案件的审理。 |
8.1 |
依法审理交通事故纠纷案件;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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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
审理本庭发回重审案件;审理上列指定管辖案件; |
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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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负责辖区内民商事案件,特殊程序案件及发回重审案件的审理。 |
9.1 |
依法审理辖区内人格权纠纷、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案件;审理辖区内物权纠纷、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审理辖区内与公司、证券、保险、票据等有关的民事纠纷(与破产有关纠纷除外)、侵权责任纠纷案件;; |
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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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
审理辖区内适用特殊程序案件(执行异议之诉除外);审理本庭发回重审案件; |
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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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负责辖区内民商事案件,特殊程序案件及发回重审案件的审理。 |
10.1 |
依法审理辖区内人格权纠纷、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案件;审理辖区内物权纠纷、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审理辖区内与公司、证券、保险、票据等有关的民事纠纷(与破产有关纠纷除外)、侵权责任纠纷案件; |
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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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
审理辖区内适用特殊程序案件(执行异议之诉除外);审理本庭发回重审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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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职责信息表
序号 |
1.1 |
名称 |
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一审公诉案件、自诉案件、附带民事案件 |
法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条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 第五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十九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第一百七十八条 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但是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第一百八十一条 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第一百零一条 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可以进行调解,或者根据物质损失情况作出判决、裁定。 第二百零五条 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 (二)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 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 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对证据有疑问,需要调查核实的,适用本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的规定。 第二百零六条 第一款 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 第二百二十八条 原审人民法院对于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对于重新审判后的判决,依照本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第二百一十七条、第二百一十八条的规定可以上诉、抗诉。。 。 |
实施机构 |
刑事审判庭 |
职责边界 |
经本院立案的刑事案件由本院独立负责 |
运行流程 |
审理-判决;审理-裁定 |
运行要件 |
无 |
责任事项 |
法官对其履行审判职责的行为承担责任,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 |
监督方式 |
联系电话:12368;监督网站:http://tjnhfy.chinacourt.org; |
职责信息表
序号 |
1.2 |
名称 |
依法审理刑事指定管辖案件、刑事发回重审案件; |
法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十六条 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法院审判。 第二百二十五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原审人民法院对于依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作出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或者裁定,不得再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第二百二十七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有下列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一)违反本法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 (二)违反回避制度的; (三)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四)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第二百二十八条 原审人民法院对于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对于重新审判后的判决,依照本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第二百一十七条、第二百一十八条的规定可以上诉、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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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构 |
刑事审判庭 |
职责边界 |
市高级法院、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案件和经本院立案刑事发回重审案件 |
运行流程 |
审理-判决;审理-裁定;审理-调解(指附带民事诉讼案件) |
运行要件 |
无 |
责任事项 |
法官对其履行审判职责的行为承担责任,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 |
监督方式 |
联系电话:12368;监督网站:http://tjnhfy.chinacourt.org; |
职责信息表
序号 |
2.1 |
名称 |
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民事一审案件。 |
法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九条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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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构 |
民事审判第一庭 |
职责边界 |
经本院立案的民事一审案件,包含人格权纠纷,买卖合同纠纷,物权保护纠纷(所有权、担保物权确认除外),所有权纠纷,用益物权纠纷,占有保护纠纷,合伙企业纠纷,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纠纷,劳动争议,人事争议,侵权责任纠纷,选民资格,宣告失踪、死亡,认定财产无主案件,执行异议之诉案件,由本院独立负责 |
运行流程 |
审理-判决;审理-裁定;审理-调解。 |
运行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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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事项 |
法官对其履行审判职责的行为承担责任,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 |
监督方式 |
联系电话:12368;监督网站:http://tjnhfy.chinacourt.org. |
职责信息表
序号 |
2.2 |
名称 |
依法审理指定管辖案件;审理本庭发回重审案件。 |
法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 第三十七条 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第一百七十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的(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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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构 |
民事审判第一庭 |
职责边界 |
市高级法院、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案件和经本院立案民事发回重审案件,由本院独立负责 |
运行流程 |
审理-判决;审理-裁定;审理-调解 |
运行要件 |
无 |
责任事项 |
法官对其履行审判职责的行为承担责任,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 |
监督方式 |
联系电话:12368;监督网站:http://tjnhfy.chinacourt.org; |
职责信息表
序号 |
3.1 |
名称 |
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民事一审案件。 |
法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
实施机构 |
民事审判第二庭 |
职责边界 |
经本院立案的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纠纷案件,包含辖区内婚姻,家庭案件纠纷,认定公民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监护权特别程序,不动产登记纠纷,所有权确认,保险合同,租赁合同案件由本院独立负责 |
运行流程 |
审理-判决;审理-裁定;审理-调解; |
运行要件 |
无 |
责任事项 |
法官对其履行审判职责的行为承担责任,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 |
监督方式 |
联系电话:12368;监督网站:http://tjnhfy.chinacourt.org; |
职责信息表
序号 |
3.2 |
名称 |
依法审判由高级人民法院、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和立案庭立案的发回重审案件 |
法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第一百七十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的(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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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构 |
民事审判第二庭 |
职责边界 |
经本院立案的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纠纷案件,包含由高级人民法院、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和立案庭立案的发回重审案件由本院独立负责 |
运行流程 |
审理-判决;审理-裁定;审理-调解 |
运行要件 |
无 |
责任事项 |
法官对其履行审判职责的行为承担责任,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 |
监督方式 |
联系电话:12368;监督网站:http://tjnhfy.chinacourt.org; |
职责信息表
序号 |
4.1 |
名称 |
依法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民事一审案件。 |
法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
实施机构 |
民事审判第三庭 |
职责边界 |
经本院立案的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纠纷案件,包含辖区内合同纠纷(民一、民二庭管辖除外),担保物权确认,担保物权纠纷,与公司、证劵、票据等有关的民事纠纷,与公司有关的纠纷案件,与破产有关的纠纷案件由本院独立负责 |
运行流程 |
审理-判决;审理-裁定;审理-调解 |
运行要件 |
无 |
责任事项 |
法官对其履行审判职责的行为承担责任,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 法官在审判工作中,故意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因重大过失导致裁判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承担违法审判责任。 案件质量存在问题,无法采取补救措施,导致国家赔偿或引发严重社会后果的,按错案追究责任。《天津法院审判职权行使与审判责任认定标准》6.5规定的情形除外。 |
监督方式 |
联系电话:12368;监督网站:http://tjnhfy.chinacourt.org; |
职责信息表
序号 |
4.2 |
名称 |
依法审判由高级人民法院、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和立案庭立案的发回重审案件 |
法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第一百七十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的(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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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构 |
民事审判第三庭 |
职责边界 |
经本院立案的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纠纷案件,包含由高级人民法院、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和立案庭立案的发回重审案件由本院独立负责 |
运行流程 |
审理-判决;审理-裁定;审理-调解 |
运行要件 |
无 |
责任事项 |
法官对其履行审判职责的行为承担责任,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 |
监督方式 |
联系电话:12368;监督网站:http://tjnhfy.chinacourt.org; |
职责信息表
序号 |
5.1 |
名称 |
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案件 |
法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四条 第七条 第十四条 第二十三条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人民法院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报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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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构 |
行政审判庭 |
职责边界 |
经本院立案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案件由本院独立负责 |
运行流程 |
审理-判决;审理-裁定;审理-调解 |
运行要件 |
无 |
责任事项 |
法官对其履行审判职责的行为承担责任,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 |
监督方式 |
联系电话:12368;监督网站:http://tjnhfy.chinacourt.org; |
职责信息表
序号 |
5.2 |
名称 |
依法审判由高级人民法院、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和立案庭立案的发回重审案件 |
法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四条 人民法院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证据不足的,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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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构 |
行政审判庭 |
职责边界 |
经本院立案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案件包含由高级人民法院、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和立案庭立案的发回重审案件由本院独立负责 |
运行流程 |
审理-判决;审理-裁定;审理-调解 |
运行要件 |
无 |
责任事项 |
法官对其履行审判职责的行为承担责任,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 |
监督方式 |
联系电话:12368;监督网站:http://tjnhfy.chinacourt.org; |
职责信息表
序号 |
6.1 |
名称 |
依法对应该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各类案件进行审查、登记立案 |
法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 (二)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 |
实施机构 |
告申庭 |
职责边界 |
依法由本院管辖的民事、行政、刑事等各类案件的立案工作由本院独立负责 |
运行流程 |
审理-判决;审理-裁定;审查-移送 |
运行要件 |
起诉状、申请书、申诉状 |
责任事项 |
法官对其履行审判职责的行为承担责任,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 |
监督方式 |
联系电话:12368;监督网站:http://tjnhfy.chinacourt.org; |
职责信息表
序号 |
6.2 |
名称 |
诉讼服务大厅的日常接待工作,包括材料接收、案件查询、法官联络、判后答疑、法律咨询、12368诉讼服务热线人工值守等工作日常涉诉来访接待工作,上访信件、网上信访的登记和处理,以及涉诉信访案件工作 |
法定依据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推进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 《信访条例》 |
实施机构 |
告申庭 |
职责边界 |
经本院审理的案件进行信访接待由本院独立负责 |
运行流程 |
来访-答复;来电-答复 |
运行要件 |
无当事人来访、来电 |
责任事项 |
法官对其履行审判职责的行为承担责任,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 |
监督方式 |
联系电话:12368;监督网站:http://tjnhfy.chinacourt.org; |
职责信息表
序号 |
6.3 |
名称 |
依据法律规定审查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物业纠纷、供热合同纠纷,五万元以下无争议借款案件,认为应当由本院审判的民事、刑事、行政申请再审案件案件审查 |
法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第一百七十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的(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第一百九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
实施机构 |
告申庭 |
职责边界 |
经本院受理的民事、刑事、行政案件申诉审查由本院独立负责 |
运行流程 |
审理-通知;审理-决定;审理-调解 |
运行要件 |
无 |
责任事项 |
法官对其履行审判职责的行为承担责任,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 |
监督方式 |
联系电话:12368;监督网站:http://tjnhfy.chinacourt.org; |
职责信息表
序号 |
7.1 |
名称 |
依法办理当事人申请的本院审结的一审民事案件、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执行案件 |
法定依据 |
|
实施机构 |
执行局 |
职责边界 |
经本院立案的执行实施案件由本院独立负责 |
运行流程 |
执行-执行完毕;执行-执行终结;执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执行-中止执行。 |
运行要件 |
当事人提交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申请书 |
责任事项 |
法官对其履行审判职责的行为承担责任,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 |
监督方式 |
联系电话:12368;监督网站:http://tjnhfy.chinacourt.org; |
职责信息表
序号 |
7.2 |
名称 |
依法执行行政非诉案件、指定执行、交叉执行案件 |
法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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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构 |
执行局 |
职责边界 |
经本院立案的非诉执行案件、指定执行、交叉执行案件由本院独立负责 |
运行流程 |
执行-执行完毕;执行-执行终结;执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执行-中止执行。 |
运行要件 |
当事人提交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申请书;上级法院指定执行、交叉执行法律文书 |
责任事项 |
法官对其履行审判职责的行为承担责任,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 |
监督方式 |
联系电话:12368;监督网站:http://tjnhfy.chinacourt.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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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信息表
序号 |
7.3 |
名称 |
诉讼保全文书执行实施 |
法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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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构 |
执行局 |
职责边界 |
经本院立案的诉讼保全文书由本院独立负责 |
运行流程 |
裁定。 |
运行要件 |
当事人提交保全申请、担保。 |
责任事项 |
法官对其履行审判职责的行为承担责任,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 |
监督方式 |
联系电话:12368;监督网站:http://tjnhfy.chinacourt.org; |
职责信息表
序号 |
8.1 |
名称 |
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民事一审案件。 |
法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
实施机构 |
芦台中心法庭 |
职责边界 |
经本院立案的交通事故纠纷案件由本院独立负责 |
运行流程 |
审理-判决;审理-裁定;审理-调解 |
运行要件 |
无 |
责任事项 |
法官对其履行审判职责的行为承担责任,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 |
监督方式 |
联系电话:12368;监督网站:http://tjnhfy.chinacourt.org; |
职责信息表
序号 |
8.2 |
名称 |
依法审判由高级人民法院、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和立案庭立案的发回重审案件 |
法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第一百七十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的(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
实施机构 |
芦台中心法庭 |
职责边界 |
经本院立案的高级人民法院、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和立案庭立案的发回重审的交通事故纠纷案件由本院独立负责 |
运行流程 |
审理-判决;审理-裁定;审理-调解 |
运行要件 |
无 |
责任事项 |
法官对其履行审判职责的行为承担责任,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 |
监督方式 |
联系电话:12368;监督网站:http://tjnhfy.chinacourt.org; |
职责信息表
序号 |
9.1 |
名称 |
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民事一审案件。 |
法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
实施机构 |
潘庄中心法庭 |
职责边界 |
依法立案的辖区内经本院立案的辖区内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纠纷案件包含人格权纠纷、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案件;审理辖区内物权纠纷、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审理辖区内与公司、证券、保险、票据等有关的民事纠纷(与破产有关纠纷除外)、侵权责任纠纷案件由本院独立负责 |
运行流程 |
审理-判决;审理-裁定;审理-调解 |
运行要件 |
无 |
责任事项 |
法官对其履行审判职责的行为承担责任,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 |
监督方式 |
联系电话:12368;监督网站:http://tjnhfy.chinacourt.org; |
职责信息表
序号 |
9.2 |
名称 |
依法审判由高级人民法院、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和立案庭立案的发回重审案件 |
法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第一百七十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的(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
实施机构 |
潘庄中心法庭 |
职责边界 |
经本院立案的辖区内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纠纷案件,包含由高级人民法院、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和立案庭立案的发回重审案件由本院独立负责 |
运行流程 |
审理-判决;审理-裁定;审理-调解 |
运行要件 |
无 |
责任事项 |
法官对其履行审判职责的行为承担责任,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 |
监督方式 |
联系电话:12368;监督网站:http://tjnhfy.chinacourt.org; |
职责信息表
序号 |
10.1 |
名称 |
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民事一审案件。 |
法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
实施机构 |
苗庄人民法庭 |
职责边界 |
经本院立案的辖区内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纠纷案件包含人格权纠纷、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案件;审理辖区内物权纠纷、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审理辖区内与公司、证券、保险、票据等有关的民事纠纷(与破产有关纠纷除外)、侵权责任纠纷案件由本院独立负责 |
运行流程 |
审理-判决;审理-裁定;审理-调解 |
运行要件 |
无 |
责任事项 |
法官对其履行审判职责的行为承担责任,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 |
监督方式 |
联系电话:12368;监督网站:http://tjnhfy.chinacourt.org; |
职责信息表
序号 |
10.2 |
名称 |
依法审判由高级人民法院、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和立案庭立案的发回重审案件 |
法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第一百七十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的(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
实施机构 |
苗庄人民法庭 |
职责边界 |
经本院立案的辖区内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纠纷案件,包含由高级人民法院、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和立案庭立案的发回重审案件由本院独立负责 |
运行流程 |
审理-判决;审理-裁定;审理-调解 |
运行要件 |
无 |
责任事项 |
法官对其履行审判职责的行为承担责任,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 |
监督方式 |
联系电话:12368;监督网站:http://tjnhfy.chinacourt.or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