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微信 新浪微博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院文化 > 干警风采
岳孟秋:不能让纠纷殃及无辜
  发布时间:2018-01-18 10:03:01 打印 字号: | |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长 岳孟秋

打官司按说应该是当事人间的事,但有时也可能会殃及无辜群众。前不久,我就审理了一起这样的案子。

 

一家餐饮公司与某宾馆签订租赁协议,租用宾馆场地用于承接会议、婚宴等,后因拖欠能源费等问题与宾馆发生矛盾,宾馆索性停止了水、电、燃气等能源供应,致使餐饮公司无法继续经营,于是餐饮公司将宾馆告上法庭要求被告继续履行合同。

 

在案件审理期间,曾有案外群众急切地询问我他们的案子什么时候能了结,催促我尽快解决他们的纠纷。

 

听罢此言,弄得我是一头雾水,他们不是案件当事人,怎么这么关心这个案子呢?后来才得知,他们提前预订了宾馆要在那里给孩子举办婚礼,听说双方起了纠纷,如果不尽快解决,将会影响婚礼的如期举办,而现在由于时间紧迫想临时改换地方已经来不及了。

 

了解到这一情况后,我才意识到这起案件表面看起来虽然不复杂,但如果不尽快妥善解决,不仅可能会影响婚礼的如期举办,还可能会由此引发新的矛盾纠纷。

 

要想避免这些情况的发生,快速化解双方间的纠纷是关键,而解决纠纷的最好办法莫过于调解。一旦双方达成调解即刻就能生效,可以为宾馆方面赢得宝贵的时间,而判决需要过15天的上诉期后才能生效,如不能主动履行还要申请执行,那样拖的时间可能会更长,肯定会对预订宾馆的群众举办婚礼造成影响。

 

理清了办案思路后,我决定用调解方式尽快结案。然而,案件的调解难度之大却超乎想象。原、被告自纠纷发生后,双方不仅谈不拢,甚至连面都不愿见,双方你来我往都是通过发函形式过招。即使在庭上,双方依然火药味十足。虽然尝试了几次调解,但双方始终坚持己见,一个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一个则表示必须要提前终止合同,最终因双方没有一点回旋余地而宣告失败。

 

尽管如此,我并没有放弃调解的努力。随着调解工作的深入,原告意识到被告态度坚决,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已不现实,遂同意解除合同,最终双方就返还租赁保证金、支付经济补偿、库存食材由宾馆按清单接收等达成了11项调解协议。

 

在此期间我也了解到,已有32对新人预定了要在宾馆举办婚礼,最近的十几天后就要举行。

 

时间不等人,为了给宾馆方面争取时间,不耽误新人的婚礼,协议达成后,在庭里同志和法警的支持配合下,我们当天下午赶到宾馆进行执行,从桌椅、餐具到食材、设备等逐一进行清点,然后由双方现场签字确认,整整忙活了5个小时才清点、交接和搬运完毕,其他协议内容也得到了全部履行。

 

然而,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就在以为双方的问题得到了彻底解决之际,原告又提出了跟随其在宾馆工作的34名员工的安置问题,其中13人签订了合同,其余为餐饮公司雇佣的临时人员。对此,我又赶紧召集双方再次商议,经协商,并征得员工同意,与餐饮公司签订协议的9名员工表示愿意继续留在宾馆工作,宾馆答应予以接收,并重新签订合同,其余员工则随餐饮公司撤离。至此,所有矛盾纠纷都得以化解。

(于伯军/整理)

来源:宁河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刘文望
联系我们

地址:天津市宁河区芦台镇新华道7号

邮政编码:301500

诉讼服务电话:12368

联系电话:022—695915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