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建立健全新型审判管理监督机制,正确处理充分放权和有效监管的关系,不断提升管理监督的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2017年,全市法院新收和办结案件分别为182951件和182334件,同比增长8.7%和10.4%,结收比为99.7%;入额法官人均结案281件;作为案件质量核心指标的一审判决发改率为3.99%,持续低位运行。
明晰职责,落实司法责任
一是充分放权。出台《完善司法责任制改革试点具体实施方案》《关于深化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试行)》等规定,细化审判职权配置,落实法官办案主体责任。
二是监管有据。出台《关于规范院庭领导审判管理和监督职责的若干规定(试行)》,以列举清单的方式,明确院庭领导分层行使宏观指导审判、制定规章制度、优化工作机制、统一裁判尺度、行使案中监督权等10余项管理监督职责。
三是责任到位。院庭领导履行监管职责的情况,纳入个人绩效考核并占20%至40%的权重,怠于履职或不当履职造成严重后果的承担相应责任。
完善机制,强化审判管理
一是建立审判绩效考核机制。以三类人员为基础,分别出台绩效考核办法,通过合理设置不同类型、不同层级人员在管理、业绩和作风等项目中差别化的考核指标及权重标准,实施分类分层考核,提高绩效考评的科学化、精准化水平。
二是健全案件质量评价机制。强化案件质效评查,以常规、重点和专项评查三种方式实现对员额法官案件评查全覆盖,并及时通报评查结果,列明问题清单,督促落实整改。同时,强化结果运用,将评查情况记入法官档案,并与绩效考核挂钩。
三是统一裁判标准。持续深化审判委员会制度改革,有效发挥专业法官会议作用,不断完善劳动争议、交通事故等类案裁判文书标准化说理机制,着力加强专业化审判庭和审判团队建设,有效避免“同案不同判”问题,确保案件质量稳中向好。
加强联动,形成监督合力
出台《关于建立监察室与审判管理办公室联动监督工作机制的意见》,凝聚内部监督合力,防止审判监督与纪律监督两条线、两张皮。
一是案件异常情况互通。对3次以上扣除审限、不符合案件报结条件、弄虚作假报结等异常审判流程情况,以及案件评查认定的瑕疵案件和问题案件等特殊案件,审管办及时通报监察室,监察室视情况进行核查。
二是信访举报线索共享。监察室收到信访举报,将相关线索提供给审管办,审管办将其作为案件质量重点评查对象。2017年,佛山中院审管办对监察室提出的11件案件启动重点评查程序,并及时反馈评查结果。
三是联合开展审务督察。审管办和监察室针对审判质效、信息公开、文书上网,以及鉴定、评估、拍卖等司法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联合开展审务督察,形成督查合力,提升督查实效。
把握关键,提高监管实效
一是定期信访线索分析。每季度由院长召集纪检监察部门同志召开信访举报分析会,深入分析研判信访举报反映的突出问题,并协调相关职能部门督促处理。2017年,检控类举报同比下降幅度达到59%,反映强烈的执行投诉同比下降36%。
二是加强重大敏感案件风险防控。及时总结办案经验,制定《刑事重大敏感案件审理标准化操作规程》,以及重大敏感案件依法处理、舆论引导、社会面管控“三同步”等规定,健全重大敏感案件风险防范及处置机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标准化办案操作程序。
三是打造全链条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全面排查法院党务政务、审判执行、综合事务、司法行政等全部工作环节和各类人员的廉政风险点,共锁定风险点200个,并列出责任清单,明确防控措施,进一步织密廉政风险防控网络。
全程留痕,确保监管有序
一是事前留痕。院庭领导行使案中监督权,应在事前填写《审判管理监督流程登记表》,明确监督依据及监督要求,并将登记表及相关案件材料转交审管办或部门内勤登记备案。院长行使案中监督权,由审管办将登记表报送相关案件的分管院领导、庭长,由其出具书面意见。
二是事中留痕。合议庭或承办法官将案件进展情况或评议结果形成书面报告,报庭长审批后提交审管办登记备案。审管办完成登记备案后,逐级报送分管院领导及院长审批。
三是事后留痕。院庭领导行使管理监督职责的处理结果在办公办案平台上全程留痕,相关案件登记表正本存入案件附卷备查,副本交由审管办登记备案。2017年,全市法院院庭长依职权对100件案件行使案中监督权并按规定留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