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宁河区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进入总攻阶段,芦台中心法庭亦加入“举全院之力、背水一战”的大军,先从审判出发,加大调解力度,注重调解技巧,力争案结事了,协助解决执行难工作。
在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即受害者,是一位年过古稀的老人,事故发生后原告伤情恢复较慢且不能自理,需时常去医院复查,还需家属寸步不离地照料。肇事车辆虽然投有保险,但不能尽快得到赔偿,原告家属还需不断地付出财力和人力,这引起老人及其家属产生极大的愤然情绪和满心的委屈。此种状况给调解工作带来了种种困难。
芦台中心法庭法官凭借多年的工作经验,面对原告方的激烈情绪,首先对其进行安抚,待其情绪稳定后,询问双方是否愿意调解,得到双方肯定后,法庭让双方先自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法官善听少言,留意着当事人的态度、行为、言辞等各种表现,充分理解当事人的真实情感和思想,用心感受当事人的心理,对当事人细微的表现及具体诉求了然于胸,法官细致入微地条分缕析,找到解决纠纷的切入点,趁热打铁,立刻参与到双方的调解过程中,运用合乎乡土民情的语言和说服技巧,说进了当事人的心里,同时释明法律条文,让双方当事人明了自己的行为、占有的证据和理由,正确估算诉讼利益,从而当事人在利益上各让一步,充分协商,双方当事人当庭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并当庭理清。
被告为了表达歉意表示自愿补偿老人5000元,并携慰问品到老人家里进行了看望,得到老人及其家属的谅解。此案彻底了结,息诉宁人,免去执行阶段,为执行工作减轻了压力。
从事调解工作,要与各种性格的人打交道,因此不仅需要深厚的法律功底,还要注重运用调解技巧,注意合法合理,平衡好利益和情绪两个矛盾点,与当事人进行良好的沟通,深刻理解当事人的心理,得到当事人的信任,才能取得当事人的配合,最终平息矛盾纠纷,免予执行,节约司法资源。
(来源:芦台中心法庭 赵会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