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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一庭多元化解矛盾,缓解审判和执行压力
作者:苏文青  发布时间:2018-08-23 15:56:18 打印 字号: | |

      法庭调解一直是多元解决纠纷的重要手段之一,尤其在当下基层法院案件数量逐年增加,审判和执行压力巨大的情形下,和风细雨、细致耐心的调解工作可以有效地缓解审判和执行压力,极大地提高审判工作效率,有利于法院资源的合理分配,保证社会稳定,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在宁河法院攻坚解决“执行难”的决胜时刻,民一庭注重调解,多元化解矛盾,缓解审判和执行压力。


 

基本案情

 

       2017年初,冯某、张某等人受他人雇佣,在河北省唐山市汉沽管理区从事劳务。2017年6月15日,冯某、张某在从天津某玻璃制品公司所有的汽车上卸玻璃时,装载的玻璃突然倒塌,将冯、张二人砸倒,造成冯某死亡,张某重伤的后果。后冯某的继承人起诉被告天津市某玻璃制品公司,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审理过程

 

       一审判决被告天津某玻璃制品公司承担本案90%的赔偿责任,即571250元。判决作出后,被告不服,提出上诉,后被二审法院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


       该案发回重审后,由民一庭甄如辉法官承办,承办法官拿到卷宗后,仔细阅卷,了解案情,全面分析一审、二审判决的裁判理由和依据。在该案的重审过程中,伤者张某亦起诉被告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为了平复当事人十分激动的情绪,积极化解双方突出的矛盾,承办法官及其法官助理,冒着炎炎酷暑到事故发生地点及出警派出所了解情况,走访在场的知情人,详细分析此次事故发生的原因、确认承担责任的主体被告,及事故责任的划分等情况,甚至暴雨天气也未改行程,前去现场,并细致耐心地做原、被告双方的调解工作。最终,双方被承办法官细致、真诚、耐心的工作态度所打动,双方握手言和,同意调解解决。


      最终被告支付了40万元赔偿金给付两位原告,用来弥补给原告及其家属造成的经济损失。至此这场一死、一重伤的案件得到圆满的解决。


       公正司法,司法为民,民一庭法官站在当事人的角度,真正做到了定纷止争、案结事了。

 

(来源:民一庭 苏文青)

 

责任编辑:刘文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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