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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关于恢复开放信访接待场所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5-08 10:02:40 打印 字号: | |

为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区委关于推动复工复产的决策部署,畅通群众信访诉求反映渠道,有序恢复信访接待工作,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和本院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0年5月11日起,本院信访接待场所恢复开放,工作时间为上午8:30至11:30,下午14:00至17:30。


 二、到院当事人应全程佩戴口罩,并遵守以下规定:


1.在信访接待场所入口处主动出示身份证、健康码,扫描“津门战疫”二维码,接受体温检测、安全检查,全程与他人保持1.5米以上距离;


2.进入信访接待场所后服从工作人员指引,向接访人员反映信访诉求;


3.信访接待完毕后请及时离院,减少在信访接待场所停留时间,避免聚集。


 三、信访人员无法来院的,可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相关信访材料。邮寄地址为:天津市宁河区芦台镇新华道7号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告申庭(收),邮编:301500,电话:022―69561378,联系人:刘海云。


 因疫情防控期间采取相关措施带来不便,敬请理解。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

2020年5月7

 
责任编辑:王艳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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