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区委关于推动复工复产的决策部署,畅通群众信访诉求反映渠道,有序恢复信访接待工作,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和本院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0年5月11日起,本院信访接待场所恢复开放,工作时间为上午8:30至11:30,下午14:00至17:30。
二、到院当事人应全程佩戴口罩,并遵守以下规定:
1.在信访接待场所入口处主动出示身份证、健康码,扫描“津门战疫”二维码,接受体温检测、安全检查,全程与他人保持1.5米以上距离;
2.进入信访接待场所后服从工作人员指引,向接访人员反映信访诉求;
3.信访接待完毕后请及时离院,减少在信访接待场所停留时间,避免聚集。
三、信访人员无法来院的,可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相关信访材料。邮寄地址为:天津市宁河区芦台镇新华道7号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告申庭(收),邮编:301500,电话:022―69561378,联系人:刘海云。
因疫情防控期间采取相关措施带来不便,敬请理解。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
2020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