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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河法院公开宣告送达关于物业服务问题的司法建议
作者:张永超  发布时间:2020-09-01 10:25:32 打印 字号: | |

      物业服务事关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事关社会的和谐稳定。随着近年来物业公司与业主合同纠纷案件多有发生,一些业主以物业公司在履行合同中未能做到物业服务价格与物业服务质量相适应,甚至未能履行物业合同为由拒绝交纳物业费,而被物业公司诉诸法律。虽然诉讼终了,但物业与业主之间的矛盾并未能通过诉讼而予以真正化解。为了有效平衡物业公司与业主利益,最大限度实现公平公正有效化解矛盾。宁河法院主动作为延伸审判职能,发挥司法建议在促进和谐中的作用,于近日召开会议进行司法建议公开宣告送达。



      会议邀请了区域内各社区业主代表、物业公司、住建委、街道办、居委会主要负责人参加。针对物业纠纷案件中暴露出的物业公司在服务、行政部门在管理、职能部门在监督中存在的问题,副院长张振英对六个物业公司、区住建委、二个街道办、六个居委会,公开宣告送达了司法建议。



      围绕宁河法院的司法建议,物业公司与业主开诚布公交换了意见和建议,如公共设施存在安全隐患应及时维修;在未成立业主大会的情况下,明示如何使用专项维修基金;如何才能有效配合好公安机关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的失窃、车辆刮蹭等的调查;小区门口外来人员进出加强登记等。行政部门、职能部门就管理和监督与物业公司约法三章。针对部分小区未成立业主大会的情况,街道办负责人表示会后立即协调住建委、居委会召集业主成立业主委员会和业主大会,维护好广大业主权益,协调好业主与物业公司关系。住建委表示一定积极回应业主诉求,落实对物业公司的监督职责。居委会负责人表示要加强《物业管理条例》的学习和宣传,引导广大业主履行义务,加强自我管理,维护好社区的和谐稳定。




      专职委员庞顺海结合物业服务合同经常发生争议的条款讲解了物业条例相关规定。各参会员额法官就起诉状的书写内容、物业费计算方法、被告人信息的核实等诉讼相关内容提出了意见。




      会议指出:


      一、物业公司必须转变观念。要变管理为服务,树立共赢、多赢理念,切实提高服务质量,形成与业主的良性互动,形成服务质量与效益提升的良性循环;


      二、矛盾纠纷坚持多元化解。服务与被服务产生矛盾在所难免,但矛盾纠纷的途径是多元的。首先是业主与物业公司协商解决,也可以选择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调解、住建委专业调解,即使起诉到法院,还可以选择诉前调解、诉中调解;


      三、有效发挥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在自我管理以及维护业主合法权益中的作用,引导业主,积极履行合同业务,共同维护社区秩序;


      四、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对阶段性产生的物业纠纷问题,各成员单位都有权提议召集联席会议,分析物业矛盾纠纷形势,制定解决措施,形成共建共治格局。

此次公开宣告送达,为物业公司与业主代表提供了平等和谐的沟通平台,澄清了以往模糊的权利义务内容,有利于明确各主体、各部门的职责,规范各自行为,便于社会广泛监督。通过齐抓共管,预防、减少物业矛盾纠纷的发生,促进物业企业良性发展,增强业主满意度和幸福感,让百姓安居乐业,让社会和谐稳定。


 
来源:告申庭
责任编辑:王艳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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