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鼓励企业家创新创业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而为之提供有力司法保障是人民法院肩负的重要职责和使命。宁河法院按照《关于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司法保障的实施细则》,通过大力推进诉前调解等多项举措,助力区域经济发展。
一是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全面推行网上立案、网上财产保全,对涉诉民营企业实行导诉、立案、法律咨询、举证指导等“一站式”服务。二是加强诉前调解,灵活化解纠纷。推动民商事纠纷的多元化处理方式,积极发挥仲裁、公证、行业调解作用,将涉企纠纷化解在立案阶段,利用多元解纷机制搭建诉调对接平台,打造服务企业主阵地、服务办案大平台。
人民调解工作室成立以来,成功调解多起涉企纠纷案件,通过灵活调解的形式,从源头化解矛盾,减少当事人诉累,缩减纠纷化解时间,缓解审判、执行压力,获得了当事人的诸多好评。
某工程机械安装有限公司与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大型机械设备租赁合同》,租赁期为一年半。合同到期后,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只支付了部分租赁费用,余款319964元迟迟未付。某工程机械安装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张某某多次找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项目经理王某某,王某某均以其建设单位工程款未给付到位等种种理由推拖,导致张某某公司30多名员工几个月不能开支。无奈之下,2019年11月4日,某工程机械安装有限公司将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付拖欠的租赁费用。立案人员了解情况并询问当事人意见后,建议他们进行诉前调解。接收案件后,人民调解员第一时间与某集团有限公司在某区建筑工地的项目经理王某某联系了解相关情况。王某某承认欠租赁费30余万元的事实,调解员问为什么尾款在合同履行完毕后一年多没有付清时,王某某称因建筑方应付款迟迟未到位所致,另外给付尾款的问题还要请示本公司法定代表人孙某某。调解员随后与孙某某电话联系,孙某某称,我公司下设若干个项目部,每个项目部都是一级核算单位,凡涉及给付工程款的问题,一般情况都由各项目部自己负责,遇有特殊情况,可由项目部负责人与其公司沟通。鉴于此情况,调解员就法律后果问题与孙某某进行了讲解,告知项目经理只是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如果该纠纷不能调解解决,某公司起诉到法院进入诉讼程序后,将严重影响贵公司的信誉,再者法院根据申请会依法查封贵公司的账户,直接影响到贵公司的正常财务运作,其征信也将被拉黑,后果极其严重,贵公司作为国内知名度较高的大型建筑公司,不应为拖欠租赁费这点小事因小失大。孙某某表示,一定与某工地的项目经理王某某沟通,想办法筹措资金短时间内予以解决。
有了此公司的明确表态后,调解员与某工程机械安装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张某某联系,向其通报了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态度。张某某表示,公司资金周转非常困难,希望某集团公司尽量在十一月底前将拖欠的租赁费给付到位,好给三十几名员工发放拖欠的工资,否则这批员工将聚众找政府,后果不堪设想。了解了该公司的态度后,调解员再次联系某集团项目经理王某某告知对方公司的意愿,王某某表示,现在已经找建设方催要工程款,并且也在找兄弟公司拆借部门款项。王某某同时恳请调解员,希望与他一起找建设方催讨工程款,调解员随即应允。此后调解员与王某某多次前往建设单位进行沟通,建设方同意为某集团项目部解决部分工程款。最终某工程机械安装有限公司与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终于达成一致意见。
经过多次反复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某集团于2019年11月30日前将拖欠某工程机械安装有限公司设备租赁费319964元全部给付到位。事后某工程机械安装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张某某专门给诉前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发来感谢函,称某集团有限公司已给付全额租赁费。
该纠纷涉诉的标的额较大,又涉及到三十几名员工工资的问题,存在不稳定因素。如果按正常的调解手段将对方召集在一起,简单的达成协议,是否能够兑现承诺很难说。调解员通过精心分析该纠纷的具体情况,讲解法律知识以及不履行协议所造成的法律后果,放下身段多次与当事人拜访建设单位,从而促成了此次调解圆满完成,保障了企业利益,实现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双赢。
以上案例只是众多调解案例中的缩影,宁河法院将进一步发挥审判、调解职能,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发展,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依法平等保护投资者和企业合法权益,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