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
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1、依法审判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规定的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一审案件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案件。
2、受理不服本院已生效判决、裁定的申诉和再审申请,对其中可能有错误的,进行再审;审理上级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
3、依法行使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4、对本院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工作和业务教育培训,开展党、团、工会、妇女等活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法官、书记员、司法警察及其他工作人员。
5、进行本院经费、物资、装备及安全管理。
6、参加全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在审判工作中宣传社会主义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7、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8、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内设13个职能处室;下辖1个预算单位
三、部门预算草案编制情况
(一)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部门收入预算4621.5万元,与2020年预算相比减少769.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4621.5万元,与2020年预算相比减少
769.1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621.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非同级财政拨款预算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
(二)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部门支出预算4621.5万元,与2020年预算相比减少769.1万元,其中:
公共安全支出4126.6万元,主要用于办案业务费、业务装备费等项目支出以及本部门基本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6.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等;
卫生健康支出188.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的职工医疗保险等。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本部门2021年安排机关运行经费预算571.2万元,包括办公费45万元、印刷费30万元、手续费0.1万元、水费2万元、电费25万元、邮电费3万元、取暖费24万元、物业管理费85万元、差旅费2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11万元、维修(护)费25万元、培训费2万元、公务接待费0.1万元、劳务费20万元、工会经费25.8万元、福利费25万元、税金及附加费用10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23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2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73.2万元、办公设备购置20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21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6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5万元。主要项目是:办公设备购置项目20万元,食堂物业管理项目4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7月底,本部门各单位共有车辆13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包括无。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1年,本部门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3个,涉及预算金额313万元。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1.部门预算。是指主管预算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及其行使职能需要,组织所属预算单位编制并逐级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按程序依法批准的部门综合收支计划。
(六)关于空表的说明
本部门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为空表。
附件9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2021年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安排34.1万元,与2020年预算相比减少32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三公经费支出。具体情况:
一、2021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11万元,与2020年预算相比增加1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高院因公出国计划,我院2020年因公出国出境2人次。
二、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2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23万元,与2020年预算相比减少33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三公经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0年预算相比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
三、2021年公务接待费预算0.1万元,与2020年预算相比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