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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
  发布时间:2021-08-30 16:07:43 打印 字号: | |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

2020年度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


 

 

 

 

 

 

 

 

 

 

 

  

 

第一部分    4

一、主要职责 4

二、机构设置 5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6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6

二、《收入决算表(按功能分类列示)》 6

三、《收入决算表(按单位列示)》 6

四、《支出决算表》 6

五、《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6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6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6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6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

十一、《项目支出决算表》 6

十二、关于空表的说明 7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8

一、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8

二、收入决算情况 8

三、支出决算情况 8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9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9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10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12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12

九、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13

十、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13

十一、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4

十二、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4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14

、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 15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6


第一部分  

 

一、主要职责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在中共天津市宁河区区委领导下、区人大及人大常委会监督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接受上级人民法院指导和监督,对天津市宁河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1、依法审判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规定的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一审案件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案件。

2、受理不服本院已生效判决、裁定的申诉和再审申请,对其中可能有错误的,进行再审;审理上级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

3、依法行使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4、对本院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工作和业务教育培训,开展党、团、工会、妇女等活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法官、书记员、司法警察及其他工作人员。

5、进行本院经费、物资、装备及安全管理。

6、参加全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在审判工作中宣传社会主义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7、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8、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内设13个职能处室,下辖预算单位。根据决算编报要求,纳入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2020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有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本级)和二级预算单位共1个,具体包括

1.行政单位: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共计1个单位。

2.事业单位:共计0个单位。


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按功能分类列示)

、《收入决算(按单位列示)

四、《支出决算表》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一《项目支出决算表》

注:以上决算公开表均作为附表,附于决算公开说明文档后。


十二、关于空表的说明

1.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2.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2020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计56298242.54元,与2019年决算相比减少11688395.78,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减一般性支出。

二、收入决算情况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2020年度本年收入45714079.58元,与2019年决算相比减少8211812.49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减支出预算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4568646.29元,占97.49%;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元,占0%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占0%;事业收入0元,占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占0%;其他收入1145433.29元,占2.51%

三、支出决算情况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2020年度本年支出合计54074897.69元,与2019年决算相比减少2555161.03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减一般性支出。其中:基本支出42,974,277.99元,占79.47%;项目支出11100619.70元,占20.53%;上缴上级支出0元,占0%;经营支出0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计51093790.70元,与2019年决算相比减少5209949.18,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减支出预算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1093790.70元,与2019年决算相比减少2087611.87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减一般性支出,过紧日子

(二)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中法院支出”47311220.89元,2019年决算相比增2669956.54其中:

“行政运行”39191708.18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以及其他资本性支出;

“案件审判”7766792.71元,主要用于:对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审判活动的支出。

“其他法院支出”352720.00元,主要用于:死亡干警抚恤金。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中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1976998.40元,2019年决算相比减少358456.6其中: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976998.40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中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805571.41元,2019年决算相比减少223888.07其中:

“行政单位医疗”1315355.73元,主要用于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公务员医疗补助”490215.68元,主要用于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合计42974277.99元,与2019年决算相比增加123903.3元,主要原因是人员调整导致人员支出增加具体情况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37647378.15元,其中:“基本工资”5852823.31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试用期(见习)工资。津贴补贴9372232.84,主要用于:按规定发放的津贴补贴,包括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岗位津贴等。奖金6683953.34,主要用于:按规定发放的奖金,包括年终一次性奖金等。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976998.40,主要用于:单位为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268932.82元,主要用于: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490215.68元,主要用于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53822.10,主要用于:单位为在职人员缴纳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9518274.00元,主要用于:单位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430125.66,主要用于: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工资、加班工资等。

2、“商品和服务支出”4638085.69元,其中:“办公费”40747.01元,主要用于:单位购买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印刷费”374358.20元,主要用于:单位印刷费支出。“手续费”363.50元,主要用于:单位各类手续费支出。“水费”19740.40元,主要用于:单位水费支出。“电费”310011.13元,主要用于:单位电费支出。“邮电费”23720.95元,主要用于:单位邮寄费及电话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取暖费”232892.40元,主要用于:采暖费、锅炉临时工工资。“物业管理费”911517.87元,主要用于:保洁劳务费、保洁劳保用品款等。“差旅费”4100.00元,主要用于: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维修(护)费”250000.00元,主要用于:各类固定资产的修理和维护费用。“培训费”3200.00元,主要用于:培训支出。“劳务费”142580.50元,主要用于:服务费、保安费、审计费等支出。“委托物业费”21205.00元,主要用于:劳务外包服务费。“工会经费”266000.00元,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提取或安排的工会经费。“福利费”209359.00元,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计提的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69688.55元,主要用于:汽油款、通行费和存车费等支出。“其他交通费用”903270.00元,主要用于:租车费和公务交通补贴等支出。“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55331.18元,主要用于:广告宣传费、帮扶改造费等。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89198.15元,其中:“离休费”279242.80元,主要用于:离休人员工资及津贴补贴支出。“退休费”280417.28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等。“生活补助”13344.00元,主要用于:遗属补助等。“医疗费补助”16194.07元,主要用于:离休人员医疗费补助等。

4、“资本性支出”99616.00元,其中:“办公设备购置”99616.00元,主要用于: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2020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和结转结余。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20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469688.55,与2020预算相比减少191311.45,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减三公支出。具体情况:

(一)2020年因公出国(境)费0预算比减少100000,主要原因本年度未组织因公出国出境2020年本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0个,出国0人次。

(二)2020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469688.55,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69688.55,与预算相比减少90311.45,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减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与预算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未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购置车辆2020年本单位公务用车保有13辆,购置公务用车0辆。

(三)2020年公务接待费决算0,与预算相比减少1000,主要原因是未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列支公务接待费2020年本单位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次。

九、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数4737701.69元,比2019年减少797481.55元,降低14.41%。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减一般性支出

十、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 2020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46145.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46145.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十一、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1231日,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共有车辆13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包括。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十二、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2020年度开展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的项2个,涉及金额4645498.24,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公开。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2020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和结转结余。

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2020年度无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部门决算。是由政府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情况等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对部门预算执行进行监督管理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2.机关运行经费。反映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来源:办公室
责任编辑:王艳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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