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6日21时许,许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民警要求其下车接受检查,许某下车后拒不配合检查,对在场民警实施辱骂,随后又以嘴咬、蹬踹、拉拽等方式阻碍民警执行职务,致使在场民警、辅警受伤。在将许某被带上警车过程中,许某还将警车车体损坏。经依法鉴定,被告人许某案发时血液中乙醇含量194.2mg/100ml。
案件审理过程中,许某以经营养老院为挡箭牌,不服检察院实刑的量刑建议,承办法官张东兴积极与养老院的实际控制人沟通,在解决养老院无经营者的问题后,承办法官用情理交融的方式,对许某做了多次思想工作,既告知其法律规定,也说明了养老院的善后工作,最终许某表示认罪伏法。
人民法院如何参与社会治理,打造“综治品牌”?为此,宁河法院刑事审判庭打出“组合拳”,助力社会治理。
(第一次回访)
近日,宁河法院刑庭法官、干警在情上做文章,在理上下功夫,讲人情摆事理,聚焦老年人生活的痛点和难点,对罪犯许某经营的养老院进行回访,2021年5月11日许某依法被逮捕,5月14日承办法官张东兴带领刑庭干警来到养老院了解对老人的生活有无影响,9月17日再次访问养老院,主管院长马会丽全面阐明法律条文和依据,了解老人生活设备设施、衣食住行,并给老人送去慰问品,送去祝福。努力让老人们感受到司法的温暖。
(第二次回访)
“最近生活得好不好?许某伏法后影响大不大?”刑事案件虽然已经了结,可这些问题一直都牵挂着法官的心。宁河法院刑事审判庭坚持法庭审理与跟踪回访相结合的工作方针,以人民为中心,加强民生司法保障,在维护正义、救济权利、保障安全、优化服务等方面加大司法供给,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