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是社会特殊困难群体,需要全社会格外关心、加倍爱护。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是人民法院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人为本、司法为民的重要使命。
宁河区人民法院法官李长喜在审理了一起涉及残疾儿童案件,成功入围了高院残疾人权益保护典型案例。
在该案中,方某与李某婚前生育一女方甲,婚后生育一子方乙。方乙患有严重的先天性疾病,智力、肢体均是一级残疾,生活无法自理。后方某与李某感情破裂,起诉至法院离婚,双方均同意离婚,亦同意方甲跟随李某共同生活,但均不同意抚养患有残疾的方乙,双方因此争论不休,分歧明显。
李法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性,为妥善保护残疾儿童的合法权益,采用边调查边调解,调判结合的工作方法,耐心细致的开展工作。在了解到方某与李某的经济条件以及方乙平时生活环境和生活起居等情况,通过综合分析,判决由方某抚养方乙更为适宜。因方乙一级残疾,生活不能自理,护理方面势必会与健康子女不同,在判决李某承担抚养费之外,另行增加了护理费判项,使方乙的日常生活能够得到有效的保障,维护了残疾儿童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