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0日,宁河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来到宁河区东棘坨镇杨富村,“上门”审理了王某某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为群众诉讼提供便利,以实际行动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
2021年12月24日,宁河区人民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对被告人王某某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王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应当以交通事故罪追究刑事责任。宁河区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通过电话联系得知,王某年过七旬,身体情况不宜来回奔波,在征得控辩双方同意后,法官决定将法庭“搬到”被告人王某某家中审理。庭审条件虽然简陋,但是庭审的严肃性丝毫未打折扣,庭审过程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充分告知了被告人权利义务,听取了控辩双方意见,保障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被告人王某某自愿认罪认罚,案件当庭宣判,不仅让被告人感受到法律的权威,又彰显了人文关怀、传递了司法的温情。
司法为民是司法公正的生命线,更是人民法院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宁河法院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搭建法院与当事人之间沟通交流的桥梁,着力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让暖心司法深入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