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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作者:马舒昕  发布时间:2022-08-30 09:00:00 打印 字号: | |

  

 

第一部分   1

一、主要职责 1

二、机构设置 2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3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3

二、收入决算表(按功能分类列示) 3

三、收入决算表(按单位列示) 3

四、支出决算表 3

五、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3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3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3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3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3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3

、项目支出决算表 3


、关于空表的说明 4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5

一、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5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5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5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5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6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8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8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9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9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9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9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10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0

、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说明 1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1

 


 

第一部分  

 

一、主要职责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在中共天津市宁河区区委领导下、区人大及人大常委会监督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接受上级人民法院指导和监督,对天津市宁河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1、依法审判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规定的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一审案件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案件。

2、受理不服本院已生效判决、裁定的申诉和再审申请,对其中可能有错误的,进行再审;审理上级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

3、依法行使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4、对本院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工作和业务教育培训,开展党、团、工会、妇女等活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法官、书记员、司法警察及其他工作人员。

5、进行本院经费、物资、装备及安全管理。

6、参加全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在审判工作中宣传社会主义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7、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8、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内设14个职能处室,无下辖预算单位。纳入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部门本级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按功能分类列示)》

三、《收入决算表(按单位列示)》

四、《支出决算表》

五、《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项目支出决算表》

注:以上决算公开表均作为附表,附于决算公开说明文档后。


     、关于空表的说明

1.天津市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2.天津市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计55,580,266.78元,与2020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717,975.76,下降1.28%,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减一般性支出。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2021年度本年收入合计53,356,921.93元,与2020年度相比增加7,642,842.35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业务量增加,办公办案经费收入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2,348,392.48元,占98.11%;其他收入1,008,529.45元,占1.89%。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2021年度本年支出合计53,801,183.07元,与2020年度相比减少273,714.62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减一般性支出其中:基本支出48,759,649.08元,占90.63%;项目支出5,041,533.99元,占9.37%。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计52,348,392.48元,与2020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254,601.78元,增长2.46%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业务量增加,办公办案经费支出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2,348,392.48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30%,与2020年度相比,增加1,254,601.78元,增长2.46%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业务量增加,办公办案经费支出增加

(二)支出结构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2,348,392.48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6,161.25元,占比0.26%,“公共安全支出”47,276,629.05占比90.3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64,176.81占比5.85%,“卫生健康支出”1,871,425.37占比3.57%。

(三)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46,215,000.00元,支出决算为52,348,392.4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3.27%。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法院-行政运行年初预算为38,136,000.00元,支出决算为43,588,367.9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4.3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调整预算数追加法院员额绩效、区级法院绩效、2021年增人增支等

2.公共安全支出-法院-案件审判年初预算为3,130,000.00元,支出决算为3,688,261.1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7.84%,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中央转移支付等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40,000.00元,支出决算为2.043.326.6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16%,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调整预算数追加新招录人员养老保险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20,000.00元,支出决算为1,020,850.1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8%,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调整预算数追加新招录人员职业年金

5.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年初预算为1,379,000元,支出决算为1365038.8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99%,决算数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调整医疗保险支出

6.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年初预算为510,000元,支出决算为506386.5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29%,决算数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调整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合计48,523,970.08元,与2020年度相比增加5,549,692.09元,主要原因是人员调整导致人员支出增加其中:人员经费42,933,241.22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业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公用经费5,590,728.86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261,000.00元,与2021算相比减少80,000.00元,主要原因是应高院要求,将因公出国(境)费调出80000元到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具体情况:

(一)2021年因公出国(境)费决算0.00元,与预算相比减少110,000.00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组织因公出国出境2021年本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0个,出国0人次。

(二)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261,000.00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61,000.00元,与预算相比增加31,000.00元,主要原因是应高院要求,将因公出国(境)费调出31000元到公车运行维护费。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与预算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未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购置车辆。2021年本单位公务用车保有13辆,购置公务用车0辆。

(三)2021年公务接待费决算0.00元,与预算相比减少1,000.00元,主要原因是未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列支公务接待费。2021年本单位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次。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2021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和结转结余。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2021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和结转结余。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数5,590,728.86元,比2020年增加853,027.17元,增长18.01%。主要原因是:业务量增加,办公办案经费支出增加。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2021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43,460.9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43,460.9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000,00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十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1231日,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共有车辆13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13。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2021年度已对2个项目开展绩效自评,涉及金额408.58元,自评结果已随部门汇总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一并公开。本部门2021年度未自行组织开展绩效评价。

十四、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说明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2021年度无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部门决算。是指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2.机关运行经费。反映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来源:综合办公室
责任编辑:马舒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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