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日,最高法发布消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解释(一)》自2024年9月27日起施行。《解释》聚焦民法典实施后,社会广泛关注、审判实践中亟需解决的重大争议问题,力求以务实管用的条文,明晰责任,定分止争,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支持赔偿监护人寻亲的合理费用
《解释》将监护纳入侵权责任调整的民事权益予以保护,加强对拐卖、拐骗儿童行为和其他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的侵权行为的民事制裁,明确支持赔偿监护人寻亲的合理费用,明确严重精神损害认定标准,与刑事制裁共同构成制裁违法、救济权益的一体两翼,切实保障公民基本权益,维系亲情稳定。
夫妻离异后孩子闯祸,谁来担责?
《解释》明确,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被侵权人请求离异夫妻共同承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一方以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为由主张不承担或者少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未与未成年人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不承担监护人的侵权责任,由该子女的生父母承担责任。
明确学生在校内遭受校外人员人身损害的责任承担
《解释》明确学生在校内遭受校外人员人身损害的,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为第一责任主体,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教育机构承担顺位在后的补充责任;第三人不确定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教育机构先行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责任,并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明确工作人员犯罪时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责任范围
《解释》明确,工作人员在执行工作任务中实施的违法行为造成他人损害,构成自然人犯罪的,工作人员承担刑事责任不影响用人单位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在刑事案件中已完成的追缴、退赔可以在民事判决书中明确并扣减,也可以在执行程序中予以扣减。
明确缺陷产品造成产品自损属于产品责任赔偿范围
《解释》规定,消费者可以通过提起一个侵权责任纠纷诉讼,一并主张赔偿产品自损以及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害,有利于及时、便捷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出借未投保交强险的车辆发生事故,车主是否担责?
《解释》规定,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投保义务人和交通事故责任人不是同一人的,投保义务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与交通事故责任人共同承担责任。
下车后自己的车溜车把自己撞了,谁来赔?
《解释》规定,机动车驾驶人离开本车后,因未采取制动措施等自身过错受到本车碰撞、碾压造成损害的,驾驶人因对机动车有实际控制力,不可“自己对自己侵权”,驾驶人不属于三者险的理赔对象,不应依照交强险和机动车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获得理赔。
禁养的烈性犬伤人,由谁担责?
《解释》规定: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主张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高空抛物找不到抛物人,如何定责?
《解释》规定高空抛掷物、坠落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具体侵权人是第一责任主体,未采取必要安全保障措施的物业服务企业承担顺位在后的补充责任。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的,未采取必要安全保障措施的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先行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责任。被侵权人其余部分的损害,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适当补偿。上述责任主体承担责任后有权向将来确定的具体侵权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