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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河法院召开多元解纷工作新闻发布会
  发布时间:2024-11-14 08:54:35 打印 字号: | |

11月14日,宁河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我院新闻发言人、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夏维娜全面介绍宁河法院多元解纷工作的主要做法及成效,立案庭负责人王晓艳发布典型案例。人民法院报、法治日报、天津日报、今晚报、天津政法报、天津交通广播、宁河融媒等新闻媒体应邀参会。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司法局有关同志出席发布会。

多元解纷工作主要做法 

一坚持党的领导,融入社会治理新格局在区委政法委的领导和支持下,制定《关于发扬“枫桥经验”推动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化解的工作措施》,人民法庭牵头各镇党委、司法所等召开联席会议18次,排查矛盾隐患72起,助力依法协调化解30余件。二聚焦源头防控,培育前端解纷新体系在全市法院率先开展“无讼村”创建工作,打造100个“无讼村”,开通100个“村无忧”视频连线平台,建立20个法官工作站,依托“1345”无讼解纷新体系为多元解纷赋能增效,“无讼村”民事案件总数由2020年前每年的150余件降到近三年多来的25件。4个“无讼村”被评为“天津市基层治理示范村”,工作纪实《无讼村里的新“枫”景》在人民法院报头版刊登。三突出多元共治,激发非诉解纷新活力在多元解纷中心引入25家调解组织、3家律师事务所,聘请82名特邀调解员,依托区工商联“暖企驿站”,开通“企无忧”直通车,加强“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平台运用。2024年以来,诉前调解案件6109件,调解成功4351件,同比分别增长154.12%和139.72%。四坚持强基导向,护航经济社会新发展制定《创建“枫桥人民法庭”实施方案》,设立七里海环境资源法庭、未来科技城法庭,挂牌全市首家种业法庭,环资法庭助推350万元的七里海生态环境公益信托项目申请落地,种业法庭建立强化入企问需,建立联动机制,市人大领导来院调研法庭工作,给予高度评价。五强化价值引领,弘扬无讼解纷新理念“无讼村”建设无讼文化基地、人民调解员培训基地和法治教育基地,制作《秋菊还可以这样打官司》、《无讼童谣》宣传片,发放《无讼劝导书》、《无讼解纷案例》,营造人人愿意调解、信任调解的良好法治氛围。选择业务骨干担任法治副校长、法治宣讲员,开展形式多样普法解纷服务28场,为基层社会治理工作赋能增效。

 

多元解纷典型案例

 

案例一:相融  矛盾早消融

 

(一)案件背景

 

齐小某原系“无讼村”宁河镇孙庄村的村民,其随再婚母亲一起到邻村新家庭生活。后齐父因病失踪,齐小某家庭的承包地由其三个伯父实际占有使用,全村的土地集体流转后,齐小某家庭的承包地流转费由其叔父实际领取。齐小某在成年后于2022年3月份向其三个伯父主张家庭承包地的流转费。因为顾及到亲情,齐小某没有直接向其三位伯父主张费用,而是主动找到驻村法官,希望通过居中调解既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起到维护好双方亲情的良好效果。齐小某表示自己跟母亲在邻村没有承包地,没有获得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应得的权益,现今与母亲生活困难,希望得到自己家庭应有的土地流转费。三个伯父却认为齐母离家后,因其父有病,齐家兄弟对齐父多有照顾,付出了时间精力,提供了物质上的帮助,且齐小某家的承包地已经登记到齐家兄弟名下,希望可以妥善处理双方纠纷。

 

(二)解纷过程

 

我院“无讼村”驻村法官接到求助信息后,立即会同驻村人民调解员与双方面对面了解情况。在了解相关矛盾纠纷后,人民调解员与驻村法官分别从“情”与“法”的角度开展调解工作。对齐小某,驻村调解员主要从“情”的角度出发,强调作为侄女应该对伯父对其父亲的照护表示感激。对齐家兄弟,驻村法官主要从“理”的角度出发,强调不动产登记并非终极性质不可改变的权利确认,齐小某可以依法改变权利登记状态,齐小某母女生活困难,作为伯父应该对侄女的生活予以帮助。法官和调解员协同解纷,最终促成双方握手言和、冰释前嫌。齐小某与三个伯父达成和解协议,约定齐小某从达成协议之日起领取土地流转费,达成协议之前的土地流转费归三个伯父所有,纠纷得以妥善化解,亲情得以维系。

 

(三)典型意义

 

本案是我院充分发挥驻村人民调解员谙熟民情、贴近群众优势,凝聚多元力量合力化解纠纷的典型案例。通过人民调解员明理,利用“熟人”优势引导当事人产生情感共鸣;通过人民法官释法,以权威和专业的司法服务赢得群众对调处效果的高度认同。二者密切结合、相得益彰,以“情”与“法”相融促进群众矛盾冲突“消融”,使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成色更足。

 

案例二:无讼文化彰显软实力  “以和为贵沁润邻里心

 

(一)案件背景

 

宁河镇孙庄村村民孙某和杜某系前后邻居,孙某屋后有空地一条,杜某屋前有空地一条,两条空地相接。根据农村房屋居住使用习惯,孙某和杜某分别在自己房前屋后土地上种植农作物。后因村庄规划,孙某实际使用的屋后土地被新修道路一分为二,随之出现一小块“飞地”与杜某房前土地相连。杜某认为,村庄重新规划,双方应以道路规划重新认定“飞地”权属。孙某则认为应按照土地使用习惯进行认定,双方认为争地是关乎“面子”的大事儿,为此产生争执,互不相让。

 

(二)解纷过程

 

“无讼村”驻村法官接到纠纷线索后,会同村干部、驻村调解员前往双方家中了解情况,向二人释法说理,详细讲解村集体成员对宅基地有使用权,但是宅基地以外的土地,无论是使用权和所有权均归村集体所有,并非像宅基地一样专属于某一方。在不影响村庄规划和土地法律政策前提下,村集体成员可以合理使用该类土地,相邻的村集体成员应该协商确定各自使用范围。驻村调解员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强调和睦共处重要性,列举邻里和谐事例,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宣之以法。驻村法官还将双方带到了我院建设的无讼文化墙“六尺巷”主题画前,对该历史典故进行讲述,身为宰相的张英批评了家人“千里家书只为墙”,同时要求家人“让他三尺又何妨”,最终双方都让了三尺,让小胡同成为了“六尺巷”,耐心劝导二人从典故中感悟并发扬谦让美德。贴心的调解、细心的引导,最终促成邻里之间达成和解、重归于好。这起纠纷以孙某将“飞地”的实际使用权让给杜某,杜某给予孙某一定数量农产品作为补偿妥善化解。

 

(三)典型意义

 

本案是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基层治理的典型案例。驻村法官深刻洞悉中国式民间纠纷实质上是认知纠纷、邻里矛盾往往为熟人社会里的“面子”纠纷的特点,巧妙地把中华传统美德故事融入“无讼”文化建设及纠纷化解之中,以典故所蕴含的“和谐无讼”价值观,妥善化解中国式民间纠纷,彰显了“无讼”文化实质性解决纠纷的软实力。

 

案例三:校园欺凌引纠纷  法官调解护成长

 

(一)案件背景

 

2024年3月,初中生胡某与周某约定见面,欲当面沟通消解口角误会,但周某却纠集李某、赵某、黄某、王某、郭某等10名初中生对胡某进行殴打,致胡某多处软组织挫伤。经鉴定,胡某损伤程度构成轻微伤。2024年6月,胡某向宁河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某、赵某、黄某、王某、郭某等初中生及各自监护人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损失。

 

(二)解纷过程

 

在本案调解过程中,考虑到涉案人数多、意见分歧大、责任划分难的问题,承办法官综合运用“线上+线下”“调解+教育”双轨并驱、双管齐下的方式,层层消除双方隔阂,统一双方共识。通过“背对背”调解,充分掌握双方真实意见,精准释法说理,引导当事人形成合理心理预期,为解纷奠定坚实基础。树牢系统性解纷思维,强化多部门协调联动,组建调解微信群,将教育、民政、学校等部门工作人员和心理辅导老师纳入解纷范围,“一揽子”式处理当事人诉求、答疑解惑、帮扶救助,及时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等,促成侵权方诚恳致歉、即时履行赔偿义务,案件妥善化解。同时,宁河法院积极延伸工作,以此为契机向区教育局制发加强校园安全方面的司法建议,定期组织法治副校长普法讲座,努力预防校园欺凌再次发生。

 

(四)典型意义

 

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事关国家和民族未来,事关社会和谐稳定。本案是多部门联动调解、妥善处理涉未成年人校园欺凌案件的典型案例。通过“调解+教育”双重发力,既做好个案的调处化解,更注重源头预防校园欺凌的发生,教育引导未成年人以案为戒,明辨是非,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以法护航青少年健康成长。

案例四:联合调解化纠纷  案结事了解企忧

 

(一)案件背景

 

天津某钢铁公司与韶关某机械制造公司签订了设备采购合同,由韶关某机械制造公司向天津某钢铁公司提供相应设备。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设备质量及交货时间产生纠纷,双方解除了合同并达成了由韶关某机械制造公司向天津某钢铁公司支付1万余元违约金的协议。达成协议后,韶关某机械制造公司迟迟未支付违约金,天津某钢铁公司对其提起诉讼,索要违约金。

 

(二)解纷过程

 

为前移涉企案件非诉解纷关口,宁河法院于2022年在宁河区工商联设立法官工作室,按照“总对总”诉前解纷要求,推动区工商联合会(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入驻(以下简称:工商联调委会)人民法院在线调解平台,联合开展涉企纠纷调解工作。宁河法院受理本案后,考虑该纠纷标的小、事实清楚、争议不大,开庭审判会增加双方诉累,于是通过人民法院在线调解平台向工商联调委会推送信息,联合开展调解。承办法官和人民调解员从企业长久合作与良性发展角度,积极向韶关某机械制造公司陈明利害、释法明理,韶关某机械制造公司向天津某钢铁公司一次性支付了违约金,双方握手言和,避免复杂繁琐的诉讼程序对双方生产经营和企业诚信造成负面影响。

(三)典型意义

 

近年来,宁河法院在区工商联设立法官工作室,依托“暖企驿站”开通“企业”直通车,将区工商联调委会助企护企健康经营的职能与人民法院专业化审判紧密结合,采取人民调解+诉裁团队搭配的模式,既保证了解纷的专业性、权威性,又做到了便捷性、及时性,努力为辖区企业高效解纷贡献司法力量。该案例入选天津法院“总对总”诉前调解典型案例。

 


下一步
宁河法院将持续聚焦“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积极打造多元解纷“宁河样本”,推动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和实质性化解,为基层社会治理注入强劲司法动能。


 
责任编辑:李海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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