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强水域生态环境保护,提升依法保护生态环境的行政能力和水平,12月10日,宁河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石某某、于某某等8人非法捕捞水产品一案,邀请在宁天津市人大代表、宁河区政协委员、部分局机关与乡镇相关负责同志及群众代表现场观摩旁听庭审。
基本案情
被告人石某某、于某某二人为非法牟利,共谋雇佣于某某、魏某某等六人,违反禁渔期、禁渔区规定,在滨海新区黄港水库一库非法捕捞银鱼共4044公斤。另石某某伙同他人在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吴江区以电捕鱼禁捕工具捕获鲤鱼共2200余公斤、白鱼8公斤。
庭审现场
庭审过程中,公诉机关宣读了起诉书,就指控事实出示了相关证据。合议庭就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法庭调查,对于影响定罪量刑的关键事实和法律适用等问题,组织引导双方充分发表意见,并对八被告人进行释法说理。
“因为自己法治意识的淡薄,对生态环境造成了破坏,希望大家引以为戒。”多名被告人深刻反省了其犯罪行为给生态环境造成的危害,当庭表示自愿认罪认罚。法庭当庭宣判,分别判处八被告人缓刑,并没收全部违法所得。
旁听感想
旁听人员纷纷表示,近距离旁听法院开庭全过程,受益匪浅,不仅发现了环境资源管理中的问题短板,同时也对审判过程有了更直观的认识,对今后提升行政执法水平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未来将进一步强化职责履行,以实际行动为环境资源保护工作贡献力量。
“生态共享法庭”是宁河法院在创建环境资源法庭过程中的创新举措,此次审理是“生态共享法庭”在司法实践中的一次生动体现。近年来,宁河法院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在环境治理过程中的重要作用,逐渐形成了以七里海湿地为中心,蓟运河、潮白新河、永定新河、还乡新河、北京排污河五河共治的环境资源治理新局面,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资源犯罪行为,为打造“大水大绿大美”的生态宁河提供有力司法支撑。